【系圖公告】台大醫院物理治療學系系圖書館管理規則
2019-05-19 17:06:21

民國91年8月13日
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

  1. 本系系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所收藏圖書及視聽資料供本系教職員學生、台大醫院物理治療技術科員工及實習學生、台大醫院物理治療科代訓員工與本系系友(限圖書資料)參考使用。
  2. 符合第一條規定之人員均得於本圖書館規定借書時間內,憑學生證、教職員證件、醫院員工證、實習學生臨時識別證、或身分證件(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證件)辦理借閱。系友與代訓員工借閱圖書資料需繳交押金1000元整,若圖書資料價值超過1000元,則以等值計,於歸還圖書資料時(若有罰款事項,則需賠償處理完畢後)方可領回。
  3. 借書總數以六冊為限,借期乙月;視聽資料以三卷(片、盒、冊)為限,借期乙周;若無人預約,得於到期前三日內(包含到期當日)以電話或當面向系秘書辦理續借,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  4. 借還圖書及視聽資料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向系秘書或兩位助教辦理。
  5. 開架式圖書資料僅供於本系系館內閱覽,不須辦理借閱手續,但以半日內歸還為原則。
  6. 逾期罰款辦法:
    1. 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需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即課以罰款,於還書時繳清罰款後,方可借閱其他圖書及視聽資料。圖書及視聽資料每冊(件、卷)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元。
    2. 逾期以實際開館日計算,其計算方式如下:
      1.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(以本館電腦記錄為準)之次日起算,逾期日數以「日」為單位,不滿一日以一日計。
      2. 凡逾期三日內歸還圖書及視聽資料者,不予罰款;惟逾期超過三日之圖書及視聽資料則自第一日(即到期日之次日)起計算罰款金額,採累計制。
      3. 凡遇假日則順延。
    3. 遺失圖書需向本館報失,並應於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,否則除賠償該書外,另需繳納逾期罰款。
    4. 教職員工離職,學生畢業、轉學、休學或退學者,務必還清所借圖書,如有借閱圖書資料逾期罰款情形,並需繳清罰款,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。
    5. 逾期罰款辦法於實施日前三個月先行公告,圖書館並通知有逾期未還圖書之讀者,需於三個月內還清逾期圖書,不課罰款。惟倘若仍未歸還逾期圖書,則自逾期罰款實施日起,一律依系統計算之罰款處理。
  7. 圖書污損毀壞需照原價賠償二倍價格,若無法購得原書則以每頁三(平裝)至五(精裝)元計,金額繳交本系公款,指定由本館使用。視聽資料污損毀壞需照原價賠償二倍價格。賠償處理完畢後始得再借書。
  8. 本圖書館歡迎各界捐贈圖書資料、經費,如欲捐贈請洽系主任、圖書管理委員或系秘書。